湖南湘潭废品店老板 露天烧废电线获刑

    湖南省首例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日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落判。宋声国、宋亮因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被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去年12月6日,湘潭废品回收店老板宋某等两人在雨湖区姜畲镇一废弃办公楼旁焚烧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等工业废物,提取其中的金属铜以获利。雨湖区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宋某等人阻挠执法,并继续焚烧工业废物达900公斤。环保部门检测显示,废气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芘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倍,涉嫌污染环境罪。